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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分类:惠州民间借钱 发布时间:2025-03-03

公积金贷款成为了越来越多购房者的首选。在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也备受关注。本文将从政策背景、贷款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为您详细解析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助您轻松办理贷款,实现住房梦想。

一、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背景

1. 政策目标

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旨在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降低购房成本,缓解房地产市场的压力。

2. 政策内容

(1)贷款额度:根据个人及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存额、房屋价格等因素确定,最高可贷60万元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

(2)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4)贷款条件: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收入,有购房合同或房屋预购合同,信用良好。

二、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流程

1. 准备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基本信息材料;

(2)公积金缴存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收入证明材料;

(3)购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房合同或房屋预购合同;

(4)房产评估报告;

(5)其他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

2. 申请贷款

(1)选择银行:在惠州,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多家银行承办,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银行。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银行,银行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核。

(3)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银行会与您签订贷款合同。

3. 办理抵押登记

贷款合同签订后,您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 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发放到您的账户。

三、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注意事项

1. 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过长会导致还款压力增大,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2. 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3. 了解贷款利率变化: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还款计划。

4. 妥善使用贷款资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金: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购买首套房,避免违规使用。

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便捷的贷款渠道。通过了解政策背景、掌握贷款流程和注意事项,您将能够轻松办理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在购房过程中,保持理性消费观念,为自己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家。

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惠州确权(现房)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确权(现房)商品房贷款条件以及所需资料

一、购买现房(已确权)商品房贷款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在我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三)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或信用卡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不予贷款);

(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购买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申请;

(六)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七)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在与开发商签订的按揭合作协议中约定首付比例的,最低首付比例按照约定执行。如有组合商业贷款,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不一致时,按照两者中取高者进行确定。

(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5倍执行;

(九)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十)购买现房已确权商品房且《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的,须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房屋价值应在房屋评估价值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两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

(十一)同意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二)购买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购买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 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

二、购买现房(已确权)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其说明

序号

资料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名称

资料类型

说明

1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原件1份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2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原件1份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3

身份证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三证信息需一致

4

户口簿

复印件1份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5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丧偶材料

复印件1份

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填写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6

申请人供款帐户

复印件1份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7

房款首期付款《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复印件1份

首期款需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

8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

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

复印件1份

两份材料需提供其中一份

10

卖方的《房地产权证》

复印件1份

11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收入证明》

原件1份

注: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工资流水

原件1份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个税纳税证明

复印件1份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税纳税证明。

备注:

1、联系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仲恺管理部:3165678;惠阳管理部3393102;惠东管理部8582782;博罗管理部6733696;龙门管理部7883839;大亚湾管理部5560798

2、《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收入证明》可以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下载。

网址

三、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现房(已确权惠州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流程图

如果我想在惠州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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